印尼工商聯表示,他們支持對14種礦產品征收20%的稅,但希望政府能給未完成所有手續的企業更多的時間進行調整。5月4日,印尼能礦部會議宣布,礦業企業除完成兩部門規定的多項細則條件外,不得出口14種原礦。銅、金、銀、錫、鉛、鉻、鋁土礦、鉬、鉑、鐵礦、鐵沙、鎳、錳、銻等14種礦產品。
根據印尼5.4會議文件和后續官方網站公告,礦業企業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確保IUP清晰標準(申請批準流程符合2009年礦產煤法的法律規定);繳納稅款和非稅費;提交是否修建冶煉廠的詳細計劃;同意2014年完全禁止原礦出口。
印度尼西亞工商聯副主席NatsirMansyur周一表示,許多礦業企業仍在忙著為滿足這些條件做準備。他們希望政府不要直接退還這些仍在積極準備程序的企業的出口申請。我希望政府能給他們3-4個月的時間來完成所有的條件。此外,政府還應確保IUP清潔標準狀態的評估過程快速有效。
Natsir表示,印尼政府對礦業的財政目標是2700億美元。如果上述企業不能正常出口,國家可能會遭受180億美元的損失,財政目標將難以實現。據《印尼商報》報道,截至5月7日,782家IUP標準礦業企業中有283家已獲得清潔標準評估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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